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重大政治斗争。深入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关键在于深刻理解并精准践行“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这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职责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反腐败斗争系统性、协同性、实效性的核心路径。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其核心职能在于“监督”。但这种监督,并非事无巨细、包打天下,更不能越俎代庖、代替主责部门履职。其精髓在于“再监督”。这要求我们必须跳出“业务监督”的惯性思维,将监督的焦点从具体事务操作层面,上升到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检查上来。聚焦的是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责任落实的薄弱地带、制度执行的偏差漏洞。比如,不是直接去核查某个项目的具体账目,而是监督相关职能部门是否依法依规履行了项目监管职责;不是代替环保部门去检测排污指标,而是严肃追究在污染防治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责任。这种定位的精准把握,确保了纪检监察力量用在“刀刃”上,有效避免了监督泛化、力量分散。
把握“监督的再监督”,要求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强化系统观念和贯通思维。反腐败斗争是一项系统工程,单打独斗难以形成合力。“再监督”不是孤立地挥舞利剑,而是要着力推动各类监督主体知责明责、守责尽责。要压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特别是“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其将监督融入日常管理。要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同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调、形成合力。纪检监察机关在其中扮演的是“枢纽”和“推手”的角色,通过建立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等机制,织密织牢监督网络,使各类监督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唯有如此,才能打破“九龙治水”的困局,实现监督力量的有效整合和整体效能的几何级增长。
提升“监督的再监督”效能,关键在于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提升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要持续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体系,为精准监督提供坚实的制度遵循。要优化纪检监察工作流程,精准运用“四种形态”,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行使监督执纪执法权,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人民和实践的检验。要深化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赋能监督,精准发现问题线索,提升监督的穿透力和预见性。同时,要锻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纪检监察铁军。这支队伍必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必须精通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提升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真正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必须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严防“灯下黑”,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监督的再监督”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线。只有牢牢把握这一定位,坚守主责主业,推动责任贯通,深化改革创新,锻造过硬队伍,才能不断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以高质量监督护航高质量发展,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提供坚强保障。
(濉溪县百善镇人民政府 陆杰)
